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通知

       赣办发【2014】7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13年年底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把握要求不够准确、推进工作不够协调等原因,有的行动较为迟缓,有的工作不够规范,影响了“三转”整体进展和实际成效,需要加大力度改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中心,突出主业,现就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党委、政府和纪委合力推进

  纪检监察工作实行“三转”,是中央纪委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着眼更好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着力提高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共同的政治任务。各级党政领导要从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注意纠正各种思想认识误区,切实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纠正“三转”是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业务工作的片面认识,自觉加大支持力度;要纠正有主责部门的工作让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主抓的习惯做法,积极组织承接好其退出的非纪检监察职责和工作任务;要纠正“三转”就是纪委退出监督、弱化监督的简单看法,正确理解“三转”正是为了更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发挥监督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要把“三转”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党委、政府和纪委“三位一体”、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正确把握要求,保证“三转”工作规范有序

  推进“三转”,根本在于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更加突出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职能,确保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要正确把握中央纪委要求,抓住关键环节,规范有序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快转变职能,聚焦主责主业。要在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前提下,参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做法,调整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重点增强办案力量。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将不该牵头负责的业务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同时有序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市、县纪委书记在同级党委常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中心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保证主要精力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省、市直属部门纪检派驻机构和县直属部门保留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在驻在党组(党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县(市、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赣纪发〔2014〕2号)精神,更好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作用。

  (二)转变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改进查办案件模式。坚持“快查快结”,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线索管理,建立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工作规范,强化办案安全审查,确保办案安全。坚持抓早抓小,注重治病救人,建立健全党员干部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改进执纪监督方式。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纠正混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做法,切实将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改进监督手段,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注重成果分析与运用。强化责任追究,对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改进巡视监督方式。用好用足省委巡视力量,围绕“四个着力发现”和落实“两个责任”、执行“一项纪律”情况,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既要开展常规巡视,又要开展专项巡视,提高巡视效率,改进巡视结果报告、移交、反馈办法,加大巡视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加强巡视成果运用,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充分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三)切实转变作风,做到“正人先正己”。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管理监督,防止“灯下黑”。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工作飘浮、口大气粗、衙门习气、脱离群众等不良作风。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综合履职素质摸排,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予以清退和调离。严格执行纪律,确保纪检监察权力的正确行使,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培训体系,积极探索跟班办案、上挂下派、交流轮岗等在职培训的有效途径。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办案人才库建设,激励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提高履职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以钉钉子精神,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三、坚持整体推进,确保“三转”工作取得实效

  “三转”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各级纪委要坚持“三转”一起抓,树立奋发进取、主动担当的精神状态,坚决克服等待观望、患得患失的消极心态,加紧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主动抓、带头转,有力有序地加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纪委调整内设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承接好纪委转出的职能和移交的工作,理顺纪检机构负责人的工作分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逐步解决县纪委监察局和纪工委空编缺员问题,有计划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遴选具有办案能力的办案人才,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下督一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实践探索、总结交流推进“三转”的好做法好经验,将成熟做法上升、固化为制度。要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建设我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做出新的贡献。

供稿: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 责任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