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念好“六字诀”,加强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08

       近年来,湘东区纪委把加强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围绕六个环节,紧盯扶贫领域重点问题,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监督渠道突出“广”。进一步完善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方式,建立“清廉湘东”微信举报平台;开展各种形式的“干部下访”“公开接访”活动,分别在湘东镇月亮广场和东桥镇集镇所在地开展“大接访”活动,“零距离”接受群众来访;积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区纪委制作信访举报便民联系卡近12万张,向全区所有城乡居民进行张贴和发放,对区、乡两级信访举报受理方式、受理范围进行全面公开,打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最后“一百米”。2016年以来,全区纪检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33件,全面发挥了群众监督的“探头”作用。
       线索排查突出“准”。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统一登记、集中受理、集体排查制度,对近年来暂存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大起底,对信访举报、巡察或监督检查中受理、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和精准识别,做到录入系统规范,问题摘要记录清楚。认真挖掘扶贫领域优亲厚友、套取挪用、贪污侵占类问题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进行补录,确保问题线索不遗失、不泄密、流转轨迹清楚。
       分流处置突出“快”。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信访举报件分流时限的规定,对上级机关、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进行优先处置,即收即办、当日呈批,即时分流;对其他需要呈批的信访举报,自受理之日起三天内完成分流,对实名举报信访件,调查完成后十五天内,采取当面反馈、电话反馈、召开有关会议反馈等方式进行反馈,确保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不积压、不拖延,不断提高处置效率和群众满意率。
       问题核查突出“实”。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落实委局领导包案,并组织委局机关精干力量进行及时查处。探索开展执纪审查“指定管辖”工作,对乡镇街纪委查处阻力大、难度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需回避的问题线索,由委局机关业务科室指导,实行乡镇街纪委交叉办案,核查结果向区纪委负责,由区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审批把关,确保主要问题线索核查清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对经查失实的予以澄清,对构成违纪的由区纪委直接立案或转有关乡镇街党委立案处理,对调查不到位,问题线索核查不实等严格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逐件予以落实。
       处理问责突出“严”。坚持严字当头,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贪污侵占扶贫资金类问题线索,按照党纪政纪严格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追缴有关扶贫资金,挽回损失,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优亲厚友、平衡照顾、把关不严类问题线索,不但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追究单位分管领导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本乡镇街发生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较多,性质较为恶劣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单位、部门或乡镇街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全区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11件,其中采取“双规”措施1件,共给予党纪处分18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机制建设突出“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查到点上,改到根上”的要求,依据性质和领域,逐件逐案进行对照检查,分析案发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向案发单位进行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同时,责成有关主管部门或乡镇街党委政府,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健全有关制度,有效地堵塞制度机制漏洞。2016年以来,区房管、民政、医保等部门制定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各类制度10余项,进一步铲除了扶贫领域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的土壤,确保了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
供稿:湘东区纪委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