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对防治基层“微腐败”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7-11-27

  基层“微腐败”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直接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危害程度不可低估。去年以来,安源区纪委紧扣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拓宽整治思路,治理“微腐败”取得了成效明显,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安源区治理基层“微腐败”整治的实践
  按照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安源区纪委自2016年5月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来,共梳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95件,查处问题70起,处理57人,党政纪处分52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共通报3批次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19起20人,有效纠正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一)坚持高位推进,“两个责任”压实压紧。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区纪委牵头,24个部门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机构,研究制定出台《安源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实施步骤和方法;区纪委先后制定下发了《安源区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阶段工作方案》、《关于对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的通知》、《全区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项目核查工作方案》等文件,扎实推进了“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落实。二是动员部署扎实。省、市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后,迅速跟进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区委主要领导作了动员部署,区纪委书记宣读实施方案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各镇街委、部门单位也及时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相关实施细则;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区纪委在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工作阶段、重点查处阶段、重点项目核查工作推进阶段,及时召开了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镇街委纪委书记参加的工作推进会,确保整治工作思想发动到位,压实推进。三是层层压实责任。专门召开了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集中整治责任单位负责人、各镇街委纪委书记等40余人参加的“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任务。会上,11个重点整治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并签订“承诺书”;为使责任落地生根,区纪委在每个推进阶段都深入各镇街委和11个重点责任部门进行专项督导,严格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从而有力地推动了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扎实开展。各镇街委、重点责任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为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坚持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整治氛围。一是营造宣传氛围。创新宣传载体,充分运用电视专栏、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和传统宣传方式进行立体式宣传造势,并注重打造电视、手机、网络“三位一体”廉政宣传教育平台,发布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公告,公布“集中整治”廉政账号、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情况,先后编发“集中整治”专题简报3期,同时将工作动态、通报等通过“安源清风”微信平台编发至全区党员干部手机;在各部门单位、镇街委机关、服务窗口电子屏进行滚动式播放“集中整治”内容,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了电视、网络、微信、简报“四位一体”的宣传阵容,确保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区纪委先后下发了3批次本区查处的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19起的通报,转发中央、省、市纪委有关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30多个,要求各单位充分利用这些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专项警示教育,集中组织传达学习《通报》精神,并撰写出心得体会,及时为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敲警钟、扯袖子,引导大家树立严格的纪律意识;市纪委转发经济开发区和莲花县有关专项整治问责通报后,我区在及时转发的同时,专门召开11个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讨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广泛发动群众。区纪委牵头组织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等个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委共23个单位,开展了“市区镇三级联动大接访”活动,共受理信访问题45件,现场答复17件,其中受理业务范围内信访件1件,业务范围外诉求和咨询类44件,现场接访群众500余人次,发放“集中整治”工作内容的宣传单2000余份。同时,各镇街委各自开展了接访及宣传活动。如凤凰街纪委采取了“流动式接访”活动,深入社区群众中了解情况,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集中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该做法《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用刊发。
  (三)坚持深度融合,不断实化监督举措。一是紧密结合“两学一做”。为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树立党纪党规的绝对权威,我区300余个党组织将集中整治工作与“两学一做”有机结合,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通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一方面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的教育,深化廉政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切实强化纪律意识。另一方面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查找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为导向,组织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及自查自纠“回头看”,收集作风不实等问题3300余条,已全部自行整改到位。二是有机融合专项巡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将“集中整治”与巡察工作结合,派驻巡察组入驻相关责任部门开展专项巡察,2016年我们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廉租补贴和低保工作开展专项巡察。在危房改造方面:追缴违规资金26万余元,立案处理5人,其中问责2人;区镇两级追缴违规享受的廉租补贴资金4万余元,立案查处8人;在低保方面:追缴违规享受的低保金38万余元,取消不符合低保资格2091人,对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或优亲厚友等问题给予立案14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今年以来,我区继续将整治工作与巡察“回头看”工作相结合,利用区委4个巡察组入驻11个镇街委和部分村(管理处)、重点部门单位开展“回头看”之际,对涉及整治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核查。三是重点融合专项督查。组织责任部门部位采取专项检查、重点督查、重点项目核查等实化工作举措,组织开展了对7个涉农镇街委和51个村(分场、管理处)农村集体“三资”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并对4个区直单位涉及整治方面的内容开展了“回头看”重点核查,共发出整改清单7份,涉及问题21个,并督促整改到位;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等职能单位成立3个检查组开展了重点督查,采取实地踏看、进村入户、抽查等方式,带着问题督查,有针对性进行核查,发现1个乡镇把关不严,导致多户农村危房申报违规的问题,区纪委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该镇分管危房改造领导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区纪委督导责任部门创新方式开展核查,指导区社会救助局在核查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信息比对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与低保系统进行信息比对,从中发现问题线索;指导住建局联合社区进村入户、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核实,严把“准入”关,确保“阳光、严格配租”。
  (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问题线索。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更大实效,区纪委在统筹推进工作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注重主动出击抓整治。一是“地毯式”走访收集群众反映问题。结合开展扶贫工作和访民情活动,组织纪检干部联合职能部门单位人员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进企业、进家庭困难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展开“地毯式”走访排查,与群众面对面交谈了解区镇村三级干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二是“点穴式”查找发现干部违纪问题。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创新工作方式,重点对扶贫低保领域、廉租住房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等方面,存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重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问题线索收集、排查核实,从中发现问题线索40余个,严肃查处了五陂镇新街居委会主任林志珍优亲厚友和青山镇政府工作人员高召发虚报个人收入情况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资金等典型案例,我区的做法同时得到了省社会救助局的高度肯定。三是“清仓式”督查推动解决问题。由区纪委信访室牵头,组织案管室、纪检室联合对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信访举报线索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召开线索排查会6次,采取“清仓式”处理,属于镇街的问题线索以督办方式,限时上报结果;属于区直部门的问题线索直接查办,并组织督查组对问题线索查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启动问责机制,推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确保问题线索无遗漏、件件有结果。该做法被省纪委《江西集中整治工作简报》采用。
  (五)坚持立行立改,切实做好下半篇文章。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强化权力运行监管,围绕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机制等建章立制。立足于“点”。针对发现问题,逐一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同时积极查找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出台了《安源区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安源区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审批服务五项基本制度》、《安源区工作作风和机关效能集中整治问责办法》等相关制度11项;督促各重点责任整治部门、各镇街委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出台一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着眼于“面”。针对民生资金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立足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创新服务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民生资金在阳光下透明、高效运行,依托“智慧安源”行政服务系统和区政务网,创设了区民生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开发民生资金政策信息公开、信息查询、资金监管三大功能,目前,监管服务平台以运行,可通过IP地址查询有关政策法规、资金申请、审定和发放情况,群众可通过实名和有效证件进行查询,不但能够看到自己有关资金的审定发放情况还能了解到区、镇、村发放情况,并为群众提供了投诉举报平台。
  二、“微腐败”成因分析
  通过集中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过程中发现,基层“微腐败”问题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围绕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发生的,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看,有四种问题形式比较突出:
  (一)职能监管不到位导致问题时有发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除监督体系设计不科学不合理之外,很大程度上是监管还不够到位,一方面是基层监管职能履行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基层的职能主管部门只重业务,不重监管;另一方面是上级监督相对滞后,受时间、空间限制,对基层干部在体制内的监督方式较单一,有的停留在走访、听汇报的方式,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下放的情况不能及时准确掌握。
  (二)政策执行走样逐渐演变成“微腐败”。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惠民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民政策时缩水走样,少数基层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有的村(管理处)、社区干部在低保农保、惠农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三)机制体制不完善致使监督乏力。目前相关行业和职责部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资源处置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一些基层干部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村(管理处)、社区干部一言堂家长制作风较重,致使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不能有效执行。有的党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有的财务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监管,甚至和相关人员沆瀣一气,共同违反财经纪律。
  (四)基层干部待遇低导致个人价值观迷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推进,村(管理处)、社区干部的工资收入不断提升,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他们的工资水平却偏低。基层干部收入偏低,严重地挫伤了其工作热情与积极性,低收入、高工作量、高素质的要求,在面对现实经济的诱惑时,由于这种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的强烈反差,基层的干部容易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生权钱交易的念头,进而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三、对防治基层“微腐败”的几点思考
  治理基层“微腐败”,必须站在党的战略高度,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层层压实责任。防治基层“微腐败”,压实责任是基础。要层层传导压力,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强化其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和延伸至村(管理处)、社区一级,促使村级领导干部自觉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以严肃问责追责为保证,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追究,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倒逼责任落实。
  二是要规范基层权力运行。要从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入手,对用权行为进行梳理,查找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点,明确廉政风险防控内容,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明确工作流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消除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制度诱因,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
  三是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要完善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政风行风热线等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建立多层次听取群众意见、公开受理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对群众反映的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发挥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四是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危房改造、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基层党员干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权必追究。
  五是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根据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选好配强班子,充实工作人员,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推动各级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向基层倾斜,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神”,把基层党员干部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供稿: 作者:安源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