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以案代训”培养基层纪检监察“尖兵”
发布时间:2018-05-02

       为解决乡镇纪委、派驻纪委(纪检组)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业务不熟、不精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年初,芦溪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建立了乡镇纪委、派驻(出)纪检干部“以案代训”工作制度,抽调1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实战”训练,培养了一批办案骨干能手。
  
  实行全程指导制度。“以案代训”期间,由承办纪检监察室负责指导跟班人员,跟班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查(调查)、审理等全过程,熟悉办案程序、办案手续、办案纪律、办案措施、办案保障、涉案款物处理等事项。
  
  落实跟班办案制度。“以案带训”期间,跟班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跟班学习档案。由承办纪检监察室对其跟班学习过程、成效进行记录、评价及打分,案管室建立跟班人员档案,落实“一人一档案”,详细记录跟班人员学习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以案代训”期间的表现及工作成效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供稿:芦溪县纪委监委 作者:王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