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机构 组织机构 委领导 单位职能 工作程序

 

 市纪委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委局领导班子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委局机关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文秘、值班工作;
2.负责承办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书记议事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3.负责汇总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负责督促检查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5.负责汇总委局机关贯彻落实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6.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
7.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市监察局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室、下属事业单位及市本级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8.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市本级派驻纪检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9.统筹协调委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市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10.负责委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协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及善后事宜,归口管理市纪委执纪办案管理中心、市纪委莲花执纪办案管理中心;
11.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3.综合管理市本级派驻(出)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指导县区派驻(出)纪检机构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县、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跟班学习、因公(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
6.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办市委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工作;
7.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媒体开展我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纪律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承办纪律教育齐抓共管机制落实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萍乡日报“清流”专版等媒体的编辑维护工作,负责承办与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所属新闻出版单位的信息联络等工作;
5.负责承办市纪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研究室
1.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
2.负责协助起草市委领导同志有关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稿,负责组织起草市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
3.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4.参与起草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协调委局机关全局性政策规定的起草、咨询答复和解释及编纂工作;
5.负责内部刊物《清流》的编辑、发行工作。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负责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党风廉洁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全市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组织开展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4.综合协调部门监督检查履行职责情况的再监督,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县区和市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综合协调督查审计等发现问题的问责工作;
6.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7.履行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
8.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六、信访室
1.归口受理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负责承办涉纪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落实工作;
2.负责委局机关“监督执纪信息管理平台”使用管理工作,协同各纪检监察室做好“党员干部涉纪信息数据库”信息采集、更新等工作;
3.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负责转办、交办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交办督办件。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调信访室定期汇总各纪检监察室问题线索处置建议,承办委局机关线索排查会议;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向省纪委和市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按规定程序处置;
3.承担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协助各纪检监察室与有关机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归口协调向系统内外借调办案人员事宜,负责承接省纪委、兄弟市纪检监察机关与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审查协查、协调工作,负责承办国际追逃追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赃追逃市内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场所使用安排、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涉案款物的暂扣、移交、保管和处理工作;
5.督促查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督促各纪检监察室落实委局机关线索排查会议决定;
6.负责对各县区纪委、市直各派驻出机构、委局各纪检监察室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查办案件及运用“四种形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考核评价;
7.协同信访室、各纪检监察室做好“监督执纪信息管理平台”、“党员干部涉纪信息数据库”使用和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理委局检查处理和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负责审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2.负责承办执行纪律处分联动机制落实工作;
3.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4.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有关制度;
7.会同各纪检监察室,负责涉刑案件审判环节的跟踪协调工作。
九、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1.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县区(单位)市管领导班子及市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县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负责督促联系县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县区(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置,承办联系县区(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县区(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以及审计等发现问题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县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县区(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会议,组织协调对联系县区(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6.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区的纪检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的县区、单位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7.协同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做好“监督执纪信息管理平台”、“党员干部涉纪信息数据库”和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对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及其他委局有关领导问题线索的处置,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对委局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巡察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委局机关职工、借用聘用人员问题线索的处置,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市本级派驻(出)纪检机构、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问题线索的处置,提出处理建议;
5.负责受理对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线索的处置,提出处理建议;
6.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制度,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机关党委
1.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各党支部的工作;
2.负责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党员活动,协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及善后事宜;
3.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4.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部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6.负责委局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工作;
7.负责委局机关的综治、文明创建、人口与计生、全民健身等工作;
8.配合组织部承担委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